9月12日晚,普陀海印路,叶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叶某某及对方驾驶人受伤。经呼气式检测,叶某某酒精值为180.1mg/100ml。后经血检为176mg/100ml(醉酒驾驶)。



近日,普陀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叶某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月中旬以来

全市交警针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持续开展“百日整治”行动严打严治

当月共计查处酒驾违法151起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警示

现对醉酒驾驶违法人员予以曝光


(按血检值排序 单位为mg/100ml)



酒驾醉驾危害


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

易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舟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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