芨白
2025-10-23 14:46
就在上周,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报料:舟山东港某公寓,在大堂电子屏上公开了一些业主欠缴物业费的信息,包括业主的姓名、房号、欠费金额,均在电子屏上公告。

网友的视频截图
此举引发一定争议。作为小区业主,的确应该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但公开业主的有关欠缴物业费信息,是否妥当?记者对此作了核实了解。
“大屏上一片红,物业费能这样要?”
网帖的标题是《舟山这公寓大屏上一片红,物业费能这样要》,配上了视频截图。该网友称:“太吓人啦,没见过这样讨物业费的,怎么感觉是在讨命的。某公寓酒店这不是影响舟山的形象吗?”
据记者核实,东港一靠海的酒店式公寓,本月中旬,的确是在公寓大堂电子屏公示了有关欠缴物业费的信息,系该公寓业委会公布的未缴纳物业费业主信息。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跟帖说:“估计不肯交的太多。没办法才出此下策的吧,但写个房号也行,为啥要写名字?这更容易让双方处在火线边缘。”
也有网友认为,“没特殊情况不能拖欠物业费,有特殊情况商量后也要安排支付,基本物业费是小区运作的起码条件。”“应该这样,有的业主想要管理好,又不肯交物业费。”
催收物业费虽合法,但不要超出必要限度
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周世忠律师在了解情况后,给出了专业意见。他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物业公示欠费业主信息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存在不同观点。多数判例支持该行为侵犯隐私权的观点,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公开业主的姓名、房号等个人信息,超出了合法催收的必要范围。但也有部分地区和判例认为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理由主要包括未造成恶劣影响、业主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权益受到侵害。”此外,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判断标准。例如《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经电子信息、书面等方式催交仍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将欠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这一地方条例,为当地物业的相关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就舟山这家公寓的情况而言,周世忠律师认为,公寓大堂作为小区公共场合,其公示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等信息。业主的姓名、房号,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未经同意公开,涉嫌侵犯隐私权。
另外,《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定期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等信息向业主公开。法律要求物业公示的是收费项目、标准及整体履行情况,并非指向特定业主的欠费明细。虽然公示欠费业主信息具有催收费用的合法目的,但该行为手段显然已超出必要限度。浙江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亦没有如福建省的相关规定。对此总体判断,东港这家公寓在大堂电子屏上公示有关欠费业主的信息,方式存在不当之处。
行为欠妥,目前已停止公示欠费信息
东港这家酒店式公寓在大堂公示业主欠费信息,普陀区物业主管部门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向该公寓的物业核实,告知了不妥之处。该公寓的业委会也比较配合,目前已经停止公示有关信息。
今年已到了第四季度。一些物业公司为年底催收物业费而苦恼。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提醒,催收物业费须遵循合法途径。从法律层面来看,不能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否则,业主有权提起诉讼索赔,有关方面需承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若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业主还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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